資源稅法列入今年立法計劃
3月12日,全國人大相關負責人就“人大立法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在會上透露,在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中已經將資源稅等6部稅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計劃中,下一步將督促有關部門加快立法進程,確保如期完成稅收法定的任務。
烏日圖表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里提出來的明確任務。現在我國實行的18個稅種中,有6個已經實現法定了,其中就包括在過去的五年里十二屆全國人大制定的環境保護稅法、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修改的企業所得稅法。包括資源稅在內,還有12個稅種到目前依然是以國務院的條例或者暫行條例的形式來規范的,這些都需要上升為法律。
據了解,我國自1984年開始征收資源稅。國務院于1993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同年發布了資源稅實施細則,并于1994年開始執行。后來一直到2011年,國務院再次修改相關條例,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財政部隨后公布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兩個文件都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5月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對外發布《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宣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資源稅征收方式由從量征收改為全面從價征收。
從國家稅務總局今年2月發布的數據來看,2018年我國資源稅收入為1353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42.3%。截至2018年12月,全國有28個省市區資源稅實現了增收,其中山西、內蒙古、陜西等煤炭主產區資源稅收入分別增長了94%、73%和75%。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經濟發展起始環節的綠色稅種,改革后資源稅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倒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
有專家表示,資源稅立法是稅收法定的重要體現,也是貫徹依法治國理念的重要體現。資源稅“由規轉法”后,將有利于增強其征收制度的權威性、科學性、穩定性和可操作性,是對多年來資源稅改革成果的重新確認,還將有利于從最高立法機關角度和全社會角度對資源稅征收的理論依據、稅制要素、征管方式、征管體制以及央地稅權劃分制度等重大原則性問題進行再審查、再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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